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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警本色[九零刑侦]

作者:豆子禹   状态:完结   时间:2024-09-09 18:10:02

  这一点,他非常钦佩,对他来说, 他所做的一切和所有刑侦工作者一样,就是在茫茫黑夜里, 点亮无数的灯,让黑夜如同白昼。

  “那一次,巷鸣给你们市局的刘局打了电话,他才知道你和局里的一位女同事很有缘分,不过以你性格,你不会有任何行动。”

  路鹤微微摇头微笑,他不知道刘局还喜欢“八卦”他的事情。

  梁燃继续说:“那次,巷鸣和我说,他想激激你,让你早日脱单。巷鸣的想法很疯狂,我当时左右为难,但不知道为什么还是同意了,我告诉他,不要做得太过分,否则路鹤会把你打进医院。”

  路鹤想笑,那次虽然沈巷鸣没有被打进医院,但确实挺狼狈。

  “后来巷鸣说被你打了,很委屈,我当时竟然笑了。”梁燃露出淡淡的笑容,“我就知道他这个人做事没有轻重。”

  “没事。”路鹤说,“该说对不起的人是我。”

  “至少现在一切都变得很好,”梁燃直了直身子,宛然一笑,“刚才那位,追到手了吧。”

  路鹤略显尴尬地笑了笑:“不瞒你说,还在努力。”

  “她看起来没那么难追吧?我不相信当年在警校叱咤风云的路鹤会为这件事感到为难。”

  路鹤舔了下薄唇,在梁燃面前,他不想说谎话,但眼下,他确实没有十足的把握,他嘴角微弯:“梁燃,谢谢你,你放心吧,我如果有结婚的打算,会第一时间告诉你。”

  “路鹤,还记得父亲的祝福吗?”

  路鹤当然记得梁程昊的祝福,梁程昊曾说,不在意他在刑侦事业上有巨大的成就,而希望他在家庭里有幸福的人生。

  他点了点头,略显伤感:“我记得,你放心。我会继续追求孟思期。”

  梁燃抿唇微笑,像是欣慰地看着他,没有说话。

  两人走出会客室,孟思期正好带着沈乐乐回来,梁燃说要走,彼此告别,梁燃叮嘱:“思期,去省里的话,记得找我,姐姐带你四处转转。”

  “谢谢梁燃姐。”

  梁燃牵着沈乐乐走向警局大门,孟思期跟着路鹤送了出去,沈乐乐依依不舍地回头望着路鹤和孟思期。

  孟思期发现,在梁燃的车旁边,站着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人,身材高大,和路鹤差不多高。

  孟思期之所以一眼注意到他,是因为他右手手背像是被火灼烧过,皮肤深褐焦化。

  梁燃走到车旁,路鹤也抵达车旁,他似乎认识那个男子,主动打招呼:“士杰,好久不见。”

  乔士杰微笑道:“路鹤好久不见,这次我正好到市里办点事,顺便给梁燃当回司机。”

  “辛苦了。本来要请你们吃饭的。”

  乔士杰道:“客气了,下午拳击馆还有事,也得赶回去。”

  “好,待会开车慢一点。”

  乔士杰帮乐乐开车门的时候,路鹤蹲下抱起了沈乐乐,“乐乐,喜不喜欢我们这儿,不跟妈妈回去,叔叔陪你玩几天好不好。”

  “鹤叔叔,其实我不喜欢这儿,这儿老下雨……”

  “乐乐,你又不乖了。”梁燃假装生气说。

  “没事,我和乐乐开玩笑。”路鹤将沈乐乐抱到后座,“乐乐,路上听妈妈的话,要乖。”

  沈乐乐勾着头贴近他耳朵说:“鹤叔叔,我偷偷告诉你,有鹤叔叔在这,我喜欢这儿。”

  路鹤笑着说:“谢谢乐乐。”

  彼此告别,路鹤一直望着汽车离去,才微笑着缓缓转头看向她,“谢谢你思期。”

  “其实我很喜欢乐乐。”

  路鹤说:“对了,刚才打电话你在我办公室,是不是有事找我?”

  “我正想看看红漆案的卷宗,可以和你探讨下吗?”

  “你认为这两件案子有多大关系?”

  “我也不知道,所以想探讨下。”

  “好,我们回去说。”

  回办公室的路上,路鹤说:“思期,梁燃是昨晚到的,这次匆匆忙忙跑市局一趟,其实是想告诉我,沈巷鸣在办理省厅案子时遭到了威胁,梁燃和沈巷鸣是假离婚。”

  “啊?”孟思期一时微怔,见路鹤神秘一笑,她似乎明白了沈巷鸣的意图,会不会这是路鹤和沈巷鸣商量好的吧,果然是一个学校的“一丘之鹤”。

  但她还是会心一笑,觉得梁燃的这种结果总是最好的。她希望他们都平安,乐乐也健康成长。

  “刚才那位男士是?”她不免好奇地问了句。

  “是我的一位表兄,在省里开了一家拳击馆。”

  “手是不是受过伤?”

  “对,小时候出了车祸,就这样子了,但不影响打拳击。”

  回到办公室,孟思期将两份卷宗都打开放在罪案板旁边的桌上,两人站在罪案板前进行探讨。刚才她已经阅览了一遍,她发现这两起连环案有很大的区别。她快速用粉笔在黑板上写了几个关键词。

  第一个主要的区别,红妆案凶手制造了极其整洁的凶案环境,而且统一取走了死者的左手食指指甲,但红漆案不同,除了化妆相似,现场并没有做如此精密的整理,而且死者指甲等组织也没有遭受破坏。

  第二个主要的区别,红妆案的三名女性死者都很年轻,年龄都在二十余岁,未婚。其中杜怜熙22岁,第一年参加工作;殷默20岁,大二学生;谭筱霜21岁,应届毕业生。她们年龄相差两岁,都是大学生或者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女性。

  但是红漆案的死者年龄相差偏大,第一名死者,辛雅梦,19岁,未婚,是一名油漆厂女工;第二名死者,包雪,27岁,已婚,卫生院医生;第三名死者,谢文娟,24岁,已婚,小学语文教师。

  从这些区别来看,孟思期得出结论说:“路队,我觉得这两起连环案,可能并不是同一个人所为。”

  此前,关于两起连环案存在两个说法,一是同一人所为,只是作案手法升级,二是模仿犯罪。

  路鹤看着罪案板上的信息问:“何以见得?”

  这时,办公室里剩下的两个同事梁云峰和蔡双玺也走了过来,站在两人身后,认真观看倾听了起来。

  孟思期说:“假定二十四年前,凶手二十多岁,那么现在至少也在五十左右,这个年纪作案来说可能并不难,但是要想让犯罪现场保持那么整洁我觉得难度极大,我认为一个人的习性是很难改变的,特别是这种对清洁环境保有很高要求的习性,我觉得不是普通升级能完成的。”

  “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,”孟思期说,“我认为红漆案的死者是死后被化妆,而红妆案,死者是生前被化妆,这两者区别很大,所以很难是同一人所为。”

  路鹤点头,“思期,我很同意你的观点,那么,你认为这两者有关联吗?”

  孟思期想了想说:“有,例如都是雨天作案,但我认为雨天作案可能不能说明问题,很多犯罪行为都选择在雨天,是因为这种天气适合犯罪嫌疑人隐藏行踪。我反而认为,这两起连环杀人案有个最大的共通点,就是女性死者都没有被性侵犯。正是基于这一点,我觉得模仿作案可能性很大,但是如果是模仿作案的话,那么时隔二十四年,是否说明一个新的问题,两起案件的凶手曾经有过交集呢?”

  路鹤的眼神定了定,他的目光落在孟思期的脸上久久没有移动。梁云峰和蔡双玺也一直紧紧望着孟思期,这个观点还是第一次出现,这无疑让他们都感觉很新奇,蔡双玺说:“小孟,你这观点很有意思啊。”

  孟思期笑了笑,又见路鹤眼神忽地炽热,有些不好意思地提醒:“路队?”

  路鹤像是晃了一下神,说道:“思期,你,很聪明。”

  孟思期微微一笑:“路队过奖了,你觉得这种可能性大呢?”

  “我来总结你的想法吧,如果两个凶手有交集,那么二十四年前,有可能是一个孩子目睹了红漆案的发生,然而他对这个犯罪过程记忆犹新,二十四年后,他选择了作案,但是他的习性比起红漆案的凶手要缜密、细致,所以表现出的犯罪现场也不尽相同。”

  “对。”孟思期抿唇微笑,这就是她想表达的。

  蔡双玺欣喜说:“路队,小孟,我感觉这就是答案啊。”

  梁云峰也说:“这推测很可能就是真相。”

  能得到大家认可,孟思期很高兴,但是这个推测并不能真正地破解答案。

  路鹤说:“除了你这个推测,还有一个点,我一直没有真正解读出来,那就是为什么凶手要拔掉死者的左手食指指甲。我可以先抛砖引玉。”

  其实孟思期也一直没有明白,她期待:“路队你说。”

  “好,从这么多年的刑侦经验来说,我觉得有几个原因,第一,凶手非常追求完美,但是他却喜欢留下一个最完美的遗憾,这个指甲缺失可能就是这个遗憾。第二,凶手有收集癖的习惯,这在国内外的很多连环杀人案例当中都有发生,如同一种恋物癖,收集死者左手食指指甲就是他的癖好。第三,死者曾经遭受过左手食指指甲被拔的痛苦,所以想把这种痛苦还原在死者身上。这是我的推测,思期觉得呢?”

  孟思期仔细聆听路鹤的分析,她觉得这三种分析非常精辟,应该涵盖了各种可能性,她一时也想不出更多的可能,她当下就点了点头,“我支持路队的想法。”

  “我也支持。”蔡双玺跟着说。

  孟思期又想起了什么说:“路队,我还想到了一件事,想分享一下。”

  “什么?”

  “那就是化妆、拔甲、捂死这三个过程的先后顺序。”

  曾经孟思期推断红妆案里,死者是生前被化妆,但是关于这三个行为的动作顺序,路鹤从未参透,他很感兴趣地看着她。

  孟思期说:“化妆应该是提前完成了,我觉得凶手在死者生前化妆可能更有成就感。然而捂死死者和拔甲可能是同一时间完成的。”

  “同一时间?”路鹤还是没理解,从尸检情况来看,死者已确认机械性窒息而死,很可能是凶手通过捂住死者口鼻导致死亡,但是拔甲这个动作,需要双手完成,凶手一手抓住死者手掌,一手拿钳子拔出指甲,绝不可能多出第三只手捂死死者,那么如何做到同时捂死死者呢?

  孟思期解释说:“死者被化妆以后,其实我认为凶手已经完成了主体动作,她只要再做两件事,就完成了全部流程,那就是捂死死者和拔甲,这两件事她同时完成的可能性很大。第一,我们发现死者右手指甲的化妆油抹在了身体胯侧,而且不止一道,这也是我曾经推断死者是生前化妆的依据,那也说明死者曾经发生过剧烈身体反应,捂死和拔甲同时进行可能才会让反应如此强烈。第二,要想做到捂死和拔甲同时进行,我想到了一个非常可能的答案,凶手一定随身携带了手帕、布巾这样的东西,雨天,他可以随时染湿,然后将湿布贴在死者口鼻处,由于死者已昏迷,所以很快就会窒息而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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