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女生微微诧然的眼神里,他总算承认:“嗯,我有。” 唐秋水咯咯笑起来,手臂挂上他脖子,加深了刚刚那个吻。
第82章 第一次 谢天谢地,在十一月底,法院疯狂冲结案率的时候,唐秋水居然顺利立上了案。 立案之所以这么顺利,是因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被告。 比如在柳声这个案子上,公安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负举证责任,应当提供柳声传播淫秽物品的证据以及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。当然原告也可以举证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,不过即便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,也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。 从这一点上来看,原告要想提起行政诉讼还是很简单的,能不能得到支持是另一回事。 十二月中旬的时候,唐秋水收到了宁市P区法院寄来的传票。她需要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出庭。 “下次换我去找你。”上次分别时唐秋水对柳声说的话,这么快就要成真了。 梁渠也要一起去。 买高铁票的时候,唐秋水暗自庆幸,还好开庭时间是在下午。他们可以起早赶路,不需要提前一天过去,否则她还要订宾馆,她一定会纠结是订一间房还是两间房。 时简认为她想太多:“睡都睡了还搁这儿装呢。” 唐秋水再次重申:“睡的素的好嘛。” 时简揶揄道:“那开一间房睡素的也行啊,还能帮咱们的老同学省几百块的差旅费,两全其美。” 唐秋水嘀咕:“到时候是荤是素就不知道了……” 开庭那日,唐秋水起了个大早,精心捯饬了一番。看着镜子里的自己,她想到了一句台词: 「穿得像个小开一样。」 ……没关系,要的就是这个效果。 一上高铁,唐秋水就哈欠连天,昏昏欲睡。 梁渠让她补个觉,下了车就没机会了。 唐秋水努力睁开眼,从包里掏出案卷:“不行,我还要再看一遍。” 梁渠笑:“你都看了无数遍了。” 唐秋水丧:“我昨晚睡了一觉感觉全忘了。” “不会吧。”梁渠垂眼看她几秒,“你是不是太紧张了?” “不知道,反正我要再看一遍。” “好吧。”梁渠由她去了,开始闭目养神。 瞌睡好像真的会传染。才看了没几页,唐秋水也开始上下眼皮打架。没一会,就彻底合上了眼睛。 她感觉身体变得软绵绵的,力气全被抽走了。不仅力气,手上的纸、笔也被抽走了。硬座慢慢地往后倾斜,仿佛变成了躺椅,枕上去特别舒服,还很暖和。 唐秋水安然地睡了过去。 中途的到站提醒让她短暂睁开了眼,睁眼发现自己靠在梁渠肩膀上,半边脸的粉底全蹭在了他的衣服上。 她刚想把脑袋挪开,往旁边撤一些,梁渠就伸手把她拨了回来:“没到呢,再睡会儿。” 唐秋水喃声:“我的必胜妆都掉没了……” 梁渠笑:“没有妆也能赢。” 唐秋水迷迷糊糊地哼了两声,把断开的睡意续上。 到宁市南站的时候已经将近十二点了,柳声在车站等他们。 柳声带着他们去附近吃了午饭,下午她也要一起出庭。 柳声看起来心态特别好,十分热情地招待了唐秋水和梁渠,全程对案子的事情只字未提,似乎并不在乎输赢。 但唐秋水知道事实并非如此。在等待开庭通知的这段时间里,柳声一直保持沉默。网上不利于她的言论铺天盖地,她从来没有正面回应过。因为案子输赢难定,她怕自己打自己的脸。 唐秋水握了握她的手,让她放宽心。 做这些时唐秋水一脸淡定,其实心里紧张得要命。 这可是她的首次开庭,毫无经验的第一次,完全没法预料会开成什么样。 而且这里是宁市不是崇城,客场作战让她心里更没底了。 好不容易等到法院开门。 一进法庭,唐秋水就看见被告席上坐着两个穿警服的人,他们友善地朝她发起了微笑。柳声小声告诉唐秋水,这就是对她作出罚款处罚的民警。 在对面落座后,唐秋水口干舌燥,打开矿泉水瓶盖连喝好几口。 这个座位设计得好不合理,她的腿只能并拢在一处很狭窄的空间,前面被实心厚木封得严严实实的,没办法伸直。 束手束脚的坐姿令唐秋水浑身不自在。她将一只手搭上腿面,发现上面的肌肉竟在无法自制的颤栗。 紧张渐渐进化成恐惧,意识在情绪的迷宫里穿梭往复,唐秋水感觉自己快要无法顺畅地呼吸。 又想喝水了。 刚想去拿,突然,腿面上的右手被握住。 覆过来的掌心干燥温热,力度不轻不重,热切而又殷实地把能量渡给她。 唐秋水抬头看了眼,梁渠也正在看着她。 “别害怕。”他用指腹刮了刮她的手背。 唐秋水闭上眼睛深呼吸了几次,逐渐冷静下来,心悸不再。 她做好了一切准备,没想到法官却迟迟没有敲法锤,直接和书记员一起坐在了下面。 唐秋水低声问梁渠:“这是要干嘛?” 梁渠说:“庭前谈话。” “谈话?”唐秋水第一次听。 梁渠解释:“简易程序审理的一种做法,没有正式庭审那么严肃,也不录像。你就正常发言,书记员都会记下来,后面简单过一次庭就结束了。” 唐秋水点了点头,紧张感又消退了几分。 庭前谈话跳过了很多流程,直接审最关键的部分。职权主义也淡化了不少,更像是原被告双方在开诚布公地交换证据。 本案唯一的证据就是那份《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》。 唐秋水问:“鉴定书的出具主体是谁?” 其中一位民警答:“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。” “被告直接采纳了?” “不明白原告的意思。” 唐秋水换了个问题:“被告的执法人员有没有把涉案作品一一看过?” 民警承认没有:“所有的鉴定全部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做的。” 这很常见,但唐秋水指出:“仅凭第三方机构作出的鉴定书,不足以认定原告的作品是淫秽物品。” 民警坚持:“鉴定书写得很清楚,每一部涉案作品里面都有淫秽描写。严格来说,这些文字甚至算不上是‘作品’,因为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。” 唐秋水保持清醒:“有描写不一定就是淫秽物品,要看篇幅占比,看整体性。还有,算不算作品,受不受保护,要等本案判决作出之后才有结论。请被告不要先入为主,以执法结果代替司法认定。” 最后这句帽子扣得有点大,梁渠拉了拉她的袖子,一直在指导书记员记录的法官也叫停。 法官总结了一下原被告双方的意见:“原告否认涉案小说是淫秽物品?” 唐秋水点头:“只有通篇都在宣扬淫秽行为,没有一丝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作品才是淫秽物品,仅有一部分淫秽描写的作品不是。” 法官问她这个认定标准从何而来。 唐秋水回:“《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》第二、第三条有明确规定。” 被告立刻提出异议:“不同意,本案不涉及出版问题。” 唐秋水解释:“只是借鉴当中对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。出版物包括书籍在内,而出版书籍只会适用更严格的认定标准,完全可以类推适用于本案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标准。” 被告反驳:“有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》第二条,只要是具体描写性行为的书籍就是淫秽物品,不区分整体还是部分,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。” 唐秋水见招拆招:“可惜这部行政法规早在2001年10月的时候就被废止了。” 双方争执不下。 唐秋水一边迎战一边暗叹:到底是谁在黑公安不懂法啊,这不是挺懂的吗? 法官再次出面主持大局:“原告有没有证据提交?” 唐秋水忙说有的,她从手边的档案袋里拿出准备好的证据,一式两份。 “我来吧。”坐外面的梁渠主动当她助理,帮忙把证据交了出去。 这份ᴊsɢ证据是唐秋水做的。里面是广大读者对但书作品的评论,她把这些评论截图打印了出来,还做了数据分析: “有近80%的读者认为涉案作品的故事性很强,情节流畅,并且能从中学到很多东西。其中的肉,也就是所谓的性行为描写,只不过是锦上添花,只占很小的篇幅,是为推动剧情服务的。” 法官简单翻阅了一下,问被告意见:“被告当场质证吗?” 两位民警对视了一眼,看向唐秋水:“这些是全部的评论吗?” 唐秋水如实回答:“不是,是随机挑选的一部分。原告的作品受众太广了,不可能把所有的评论都收集起来。” 被告质证:“因为是电子材料的复印件,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,关联性亦不予认可。需要提醒法官注意的是,被告查到,原告的代理律师之一是原告的忠实粉丝,经常在原告的作品评论区出现,并且一直管理着原告的超话,两个人存在除委托代理关系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,所以不排除原告代理人在收集这些评论时存在很强的倾向性,片面地收集对原告有利的评论,该证据的证明力有限。” 唐秋水微笑了一下,不再多言。 法官问双方还有没有其他补充意见,被告说没有,唐秋水说有。 她看向旁边的柳声:“希望法官能给原告本人一个陈述申辩的机会。” 柳声把交叉在桌肚里的双手拿出来,紧张地咽了咽口水,一时词穷。 职业使然,性格使然,比起语言,她向来更喜欢用文字交流。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把事情分析得头头是道,语言往往是冲动的,莽撞的,不经大脑的。而文字却可以在斟酌,润色,深思熟虑后形成。 她无疑是个出色的文字创作者,但她的演说技能接近零。 唐秋水小声鼓励她:“说出你最真实的想法就好。” 柳声环顾一周,在场所有人的视线都无一例外地落在她身上。她深吸一气,嗓音有些发颤:“我热爱写作。” “虽然我学的专业是法律,但比起它我更喜欢写作。写作是一个延迟满足的事情,它的过程并不快乐。灵感不是源源不断的,卡顿,不连贯,连自己都打动不了才是常态。每一个坑都是一个深不见底的枯井,借不了一点外力,只能靠自己一点点地外上爬。” 缓慢的语速让她渐渐镇定下来,“即便如此,我还是在写作。因为我想通过我的文字,传达出一些东西。比如正在连载的一篇小说,就是想告诉大家什么是行政诉讼,这个鲜为人知的小众领域。在动笔之前,连我这个曾经的法学生都觉得它好神秘,好遥远,威不可测。可当我真正开始了解它,才发现它和其他对抗性案件并没有多大的区别。它同样公开,透明,原被告双方都可以为自己的观点据理力争,就像刚刚那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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